2013年年底,湖北省武漢市通過當地媒體發佈該市有史以來最大的環保罰單———“某企業”廢水超標排放被罰121.5萬元。對此,當地市民王先生較上了勁:“某企業”是何方神聖?幾次找有關部門並要求信息公開的王先生,仍沒有得知“某企業”的大名。(2月8日《法制日報》)
  時下,類似工商、環保乃至質檢部門在發現某某品牌和企業有問題後,面對公眾發佈信息時總是以“某某”為問題企業和品牌的統一稱呼,這一“某某”久而久之也就成了人們習以為常的“稱呼”。在“某某”的稱謂下,我們的知情權完全被遮蔽了,通報也完全變成了一張空文。反之,“某某”企業或品牌在被查出問題後依然招搖過市,我們也在這“某某”稱呼的矇蔽下繼續成為“某某”的受害者。
  為什麼一些部門冠以“某某”而不願明確告知公眾呢?實際上,這些部門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告知公眾真相,而是為了收取罰款。只要你交了罰款,他們也就“得饒人處且饒人”,不再將你一棍子打死。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,一旦向公眾告知企業或品牌真實名稱,便意味著這個企業和品牌將有倒閉的可能。試想,人們都知道你產品不合格或是污染企業,還會願意和你“親近”下去麽?人們遠離你,也就不可能買你的產品;不買你的產品,你還不會倒閉麽?
  而對於某些執法部門來說,向公眾以“某某”作為被罰企業或品牌的統一稱呼,可謂一箭雙雕兩頭討好。一方面表明自己是站在公眾這邊的,儘管我沒有告知你具體品牌或企業,但我已經盡職,該處罰的處罰了,該對外公佈的似乎也都對外公佈了,我的工作和任務也就到此為止。另一方面則是對涉事企業或品牌這邊“示好”,儘管我處罰你了,也儘管我對外公佈了,可我畢竟沒有“趕盡殺絕”將你逼上絕路,人們並不知道我處罰的是誰,你們還可以繼續生產下去。
  所以說,在“某某”的統一稱呼下,對涉事企業或品牌而言無非就是繳納點罰款而已,其他並無影響。如此一來,該生產的還在生產,該排污的還在排污,只是某些部門坐收漁利落得個兩頭討好,實在是一筆“好買賣”。但最終受害的還是我們公眾。由於不知情,有關部門給出的只是一個模糊答案,讓我們無法查尋,也無法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。於是我們還在使用或食用著某個品牌,我們身邊的土壤也還在受著污染。
 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,我們的有毒食品不見少,我們的環境還在進一步惡化,涉事企業也沒有得到有力的監督和處理,他們還在那裡繼續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。據媒體最新報道,世界衛生組織說,2012年全球癌症新增病例和死亡人數出現驚人的增長,中國尤為嚴重。就肝癌、食道癌、胃癌和肺癌這四種惡性腫瘤而言,中國的新增病例和死亡病例同樣最多。癌症的增加和死亡病例的增多,還不都是我們整日里和污染打交道的緣故麽?我們吃著有毒食品,我們周圍的環境也都是有毒的,我們的身體健康自然就好不到哪裡去。
  污染企業固然可恨,更可恨的還有那些“助紂為虐”者。他們所謂的公佈,只是無關痛癢的告示罷了。試想,一個都不願將涉事企業名稱告知天下者,還是一心一意為你服務的麽?假如沒有他們的縱容,沒有他們的“手下留情”,排污企業也就無法生存下去。他們要麼必須進行徹底整改,要麼就必須消失,而絕不會為所欲為肆意排污。正是有了某些部門的縱容,才使得他們有了得以生存的土壤,使得我們的環境我們的身體健康不斷的惡化下去。
  文/夏餘才  (原標題:有關部門的“某某”究竟是何方神聖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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